201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宣布前提修订的有关新股发行的4项规章,将于1日起正式实施。

从明日开始,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即,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11月6日,随着IPO重启,证监会宣布将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启动了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四项规章的修订和完善。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规章最终在四个方面采纳了市场建议。

一是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

二是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采纳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准则,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采纳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在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为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证监会还对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截至目前,上述规章修改完毕,且此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也已完成新股发行。

这也意味着,IPO正式重启。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新股排队企业数量在近一个月内出现急速增加。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50家,其中,已过会73家,未过会677家。排队企业在一周之内增加32家。

另一方面,发审会审核速度也在加快。以12月30日为例,一天之内发审会即对7家拟上市企业申请进行了审核。

不过,证监会今日特别提示,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本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和国务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注册制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及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一财网)

更新日期: 2016-01-01 0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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