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摒弃一些固有的概念,甚至包括我们对主权国家的定义等。

1、美国联邦政府权利有限

大家都知道,美国是联邦政府,但很多人可能对联邦政府没有太多概念,所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联邦政府和我们这种共和国有啥区域。在我们的认知里,一个国家应该是中央集权制,中央拥有外交、军事、财政、立法等各种权利,对地方政府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行使职权,地方政府的官员也是由中央政府委派和任命的,地方政府官员要对中央负责。但联邦政府完全不是这样的,联邦政府拥有军事权和外交权,虽然也有一部分财政权,但这个财政权是维持联邦政府正常运转的,并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联邦政府的其他权利被严格限制,比如立法权就不在联邦政府手里,司法系统的人事任免同样不归联邦政府管辖,总统看哪个法官不顺眼也没用,你没有权利解除他的法官权利,特朗普刚上台时分布的法令,司法系统也有权利判期无效。地方政府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收入,有自己的立法权,地方政府的官员任命也不是由联邦政府说了算,甚至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中央政府”,所以联邦国家中,联邦对地方政府行使有限管理权,别看美国总统在国际上很有地位,在自己国家内部,权利被限制的很严格。我们可以把联邦政府看成是代表众多地方政府在国际上行使外交权的三军总司令。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像货币发行权这种权利也被隔离在联邦政府权利之外。

2、美联储的由来

明白了联邦政府的权利以后,大家对美联储的地位是不是就不那么难理解了?其实美国国会对成立联邦级别的银行一直存在争议,国会认为,成立联邦政府级别的银行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利,相应的也就损害了地方政府的权利,所以很长时间以来,美国是没有联邦级别银行的。当然,美联储不是第一个联邦级别银行,在美联储之前,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向国会提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银行。主要负责帮助美国各州发行债券,以逐步偿还独立战争时期累积的债务。另外,该银行还可帮助保管财政部的存款及处理其他联邦政府财务上的收支,所以于1791年在费城成功建立了这样一个银行——美国第一银行(The First Bank of theUnited States),但国会只批准第一银行经营20年。但因为第一银行70%股权属于外国人,很多美国人担心第一银行是欧洲金融家族控制美国的一个工具,所以1811年,第一银行的20年经营期限到了之后,国会没有批准它继续存在,第一银行被迫关闭。

1812年,英美再起战争冲突,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银行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美国的州内银行陷入混乱。为了恢复银行秩序和处理战争债务,美国再次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第一银行的中央银行。1816年由美国国会投票通过,麦迪逊总统签署法案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States),经营期限同样被限制在20年。由于商业竞争关系,第二银行成立后遭到州内银行的强烈反对,所以第二银行的执照在20年期限到期后,没有通过国会的审批。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重蹈第一银行覆辙,被迫关闭。

从1836年美第二银行关闭到1913年美联储银行诞生的70多年时间内,美国是没有联邦级银行的,都是各地方政府银行在独立运作。因为种种原因,这段时间也爆发了多次金融危机,1873年、1884年、1890年、1893年、1907年都发生过由于挤兑造成银行大规模倒闭的金融危机,尤其是在1893年的危机中,美国有超过500家银行相继倒闭,很多人的毕生积蓄可以说一夜之间付诸东流。1097年爆发金融危机时,美国著名金融公司摩根大通(J.P. Morgan)的创始人摩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召集最重要的几家金融公司的总裁开会,要求大家一起拿出资金帮助面临挤兑的银行。而摩根自己也身先士卒,拿出资金帮助金融市场渡过危机。从一定程度上讲,摩根当时扮演的角色正类似于2008年拯救金融市场的美联储,这也让美国看到联邦级金融机构的重要性,所以在1907年的金融危机结束后,美国参议员尼尔森·奥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金融危机的成因以及教训,随后他起草了被称为《奥尔德里奇计划》的提案,主张美国应该模仿欧洲国家成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1907年的金融危机时,该中央银行可以向被挤兑的银行提供紧急贷款,以此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后来在以《奥尔德里奇计划》为蓝本的基础上,1913年美国国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该法案,正式宣告美联储成立。

3、联邦政府对美联储的影响

虽然美联储是一家私人银行,不受联邦政府管理,但也并不是完全不受联邦政府管理。美国一直讲究权利分割,在美联储管理方面也是这样。

美联储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联邦储备局的7名执行委员(Members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和12名联邦储备银行的主席,其中7名执行委员必须是美国总统提名并经国会同意的,但执行委员有几个限制:

(1)任期为14年,不得连任;

(2)美国总统有提名权但没有罢免权,要罢免执行委员,必须国会2/3以上投票通过;

(3)美国总统的提名每隔两年只能提名1名执行委员,总统在4年任期内最多可以提名2名执行委员,避免总统对美联储形成影响;

所以可以看到,联邦政府和总统的很多权利在国内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美联储不归联邦政府管理是不是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了?

(来自今日头条)

更新日期: 2017-09-19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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