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年底“宝万之争”举牌事件引发监管层风险排查注意,保监会昨日召集7险企开会,拟全面限制3年以内高现价产品。国金策略称,完全停售会造成行业发展直线下滑,拉高3年期业务成本,建议监管层谨慎对待。并称,近期“举牌”主题股将遭遇政策性冲击。

国金策略李立峰团队认为,“宝万之争”举牌事件将中小保险的“风控与合规”置于众矢之的,几家中小保险公司引领的二级市场举牌潮引发市场争议。而由此,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高现价产品(包括一些万能险),以及期限错配风险就成为监管层风险排查的重点。

据财新昨日报道,保监会下决心对业务结构进行大幅度调整,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财新报道还指出,在场的各家公司普遍认为此次对于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的修订,与之前的规定及12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调整很大,完全停售3年以内的产品将会造成行业发展断崖式的下滑,并且会拉高3年期业务的成本,建议保监会谨慎对待。

据国金策略统计,三年期以内万能险产品规模占万能险总规模比例较高,预计可能超过50%,甚至更高。据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按照2015年前11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规模约为6700亿元左右测算,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新增交费,预计有3300亿以上规模。

国金策略李立峰团队评论称,客观上讲,对于占比较大的高价结构性产品的调整,不适宜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对保险公司而言,完全停售会造成行业发展直线式下滑,并且会拉高3年期业务的成本,预计年化在5%-8%,我们建议监管层谨慎对待,可以循序渐进式的推进。”


昨日晚间18:00报道:

据财新报道,保监会今日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定座谈会,下决心对业务结构进行大幅度调整。

财新报道称,保监会拟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 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财新报道还指出,在场的各家公司普遍认为此次对于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的修订,与之前的规定及12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调整很大,完全停售3年以内的产品将会造成行业发展断崖式的下滑,并且会拉高3年期业务的成本,建议保监会谨慎对待。

去年 12 月险资举牌事件引起极大的关注,12 月 29 日保监会紧急召开大会,警示了险资运用需注意的五大风险,并宣布偿二代将在2016 年一季度正式实施。

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相比于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高息的吸引力,保险公司吸纳保费后投资高比例于权益市场,形成了一种高杠杆的运营模式。

浙商证券分析师刘志平在研报中称,近年来, 由于无风险投资收益率下降,大众的理财需求激增,而保险公司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相当具有吸引力,所以又出现了以销售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

这些保险公司盈利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产寿险公司,更加接近于以销售保本产品为主的基金公司,其拥有投资收益高杠杆的特点。今年以来举牌上市公司的险资多为这种模式。 

刘志平指出,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务杠杆率比较高,用较少资本就能撬动 10 倍的总资产,合理运用这些资金产生收益使得 ROE 的增长十分可观。看中保险公司的此优势,许多资产龙头纷纷出手收购、增资、拟创立保险公司,其中以寿险公司为主,理由是寿险公司的财务杠杆率更高,寿险保费的资产久期更长。

那么保险公司如何快速的吸纳保费,迅速的将财务杠杆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是问题所在。所以就出现以销售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型”保险公司。

由于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除了保险对象的差别外,最大的差别在于资产久期或者说是保单期限。以意外险来说, 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都可以销售意外险,而寿险公司销售的保单长度一般大于2 年,而产险公司销售的保单长度一般小于2 年。那么在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方面,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也是不同的。寿险公司销售的是“万能险”,而产险公司销售的是“投资型理财险”。

由于高现金价值的结算利率较高,这类险资投资于权益类市场的比例远远高于行业均值,甚至曾经一度超过了保监会要求的 30%上限。其原因主要归结于:

1、收到的保费资金主要集中在近两年,新增投资压力极大。

2、无风险利率持续下跌,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加上资产荒加剧,不得不投资权益市场。股市的波动对净资产的影响极大,净资产的变化为股市收益率的 2.7 倍。股市的投资收益率需要至少达到 13%才能实现盈利。

刘志平称,这两点造成了这类险企与传统险企投资策略上有根本上的不同。传统保险公司保费增速保持在一定的健康水平,存量投资中拥有大量的长期持有至到期债券,如 20 年国债、国开债等。

由于高利息债券的支撑,传统险企的投资收益率下行比较缓慢,再加上没有大量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兑付压力,没有必要去实施比较激进的投资。而“融资型”保险公司由于有刚性兑付的压力,如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将很难实现利差。所以投资权益类资产比重高为必然之举。

刘志平还指出,偿二代下计算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以风险为向导,以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在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将大幅下降,而以传统业务为立足的保险公司或投资并不激进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有所提升。为了继续销售高现金价值的产品,预计未来三个月的缓冲期此类险企会有如下举措:

1、(上述以高现金价值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为了提升偿付能力,在未来三个 月会选择增资或者发售次级债。

2、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将得到收敛。

(文章来自华尔街见闻)

更新日期: 2016-01-21 2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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