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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谊兄弟(33.280-1.20,-3.48%)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据称,崴盈公司多次发函催索,但华谊兄弟公司一直尚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而华谊兄弟公司方面则认为,双方确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并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兄弟公司表示,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其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谊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文章来自新浪网)

更新日期: 2015-04-14 1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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