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报道,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证监会在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中,考虑允许对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

据透露,证监会将考虑允许展期1-2次,每次6个月,最终方案仍未确定。证监会没有立即回复彭博寻求置评的传真。

目前证监会的规定为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

6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证监会正在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条件成熟时,将按程序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张晓军没有提供修订相关进一步细节。

(文章来自凤凰财经)

更新日期: 2015-06-09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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