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G20)财长们10月8日在秘鲁首都利马的会议上给旨在打击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开了绿灯。

所谓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利用合法手段使应税利润消失,或通过税收筹划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无税地区等。

这项由61个国家共同参与的BEPS项目重点推动三个内容:保持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提高税收透明度;提高税收确定性。

10月5日,OECD公布了BEPS项目15项计划成果,称这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这些成果,将提交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由各国领导人讨论。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日前采访了安永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唐荣基。在他看来,这意味着包括开曼群岛、BVI等传统的避税天堂,要吸引跨国企业的境外投资,税收将不再成为主要的驱动力。

第一财经日报:BEPS落地,对于企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唐荣基:对于企业的影响分两类,首先是在中国运营的跨国企业,需要注意缴纳的税款是不是符合国际标准,以往有些企业会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实现避税,现在就要注意是不是符合BEPS的要求。因为BEPS行动计划中,需要提供企业在不同国家的经营和利润状况,企业也就没有那么容易,通过不规范的手段,去逃税、避税。

其次是中国的对外投资。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对外投资国,以后在走出去的税务筹划中,也要注意如何安排留在境外不同国家的利润和税收,要注意投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了迎接这种需求,国税总局也设置了海外服务部,去帮助中国企业解决国际性的税收问题。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BEPS也提高了规则的确定性。目前各个国家的税法并不相同,如果大家都愿意根据共同的规则来做,企业在不同国家运营的确定性会提高,所以跨国企业应该会欢迎。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收规则的统一和确定,也会尽可能避免双重征税。

日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跨国企业降低税务成本的方法会有哪些?

唐荣基: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首先的要求是合规,在合规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税务成本,对企业来说,税是很大的成本。

比如,我们会建议跨国企业把一部分工作放在更支持这种工作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跨国企业一个很典型的税收筹划,是把它的研发中心放在中国,按照中国的政策,如果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就变成15%。大部分跨国企业都会采纳这种意见。

另外一种方式,跨国公司也往往会通过无形资产的规划,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比如,以产品的品牌特许使用费名义,利润就可以从生产产品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所在的分支机构。

再比如,跨国企业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比如,通过内部的关联交易,将产品从A国卖到B国,A国可能是生产国,在这里进行了大量的生产活动,但是可以将产品定价很低,压缩A国的利润,把更多的利润转移到税率更低的B国。

这些都是很典型的国际税务的安排。但是现在BEPS要求定价必须反映在这个国家所创造的价值、经济实体的活动,所以无形资产和转让定价,都会受到影响。

跨国公司留在中国的税收,没有很好反映他们在中国实在的经济活动。

日报:从安永所接触的案例来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税务风险都有哪些?

唐荣基:很多企业因为不熟悉当地的税法,会导致多交税,在国内进行税收抵免,反过来也导致了国内的损失。

比如海外工程,在海外建一座桥,到底要交什么税?要看很多东西,比如多少中国雇员,在当地停留多久,有没有设立应该缴税的经营机构等等。由于中国企业没有仔细研究当地税法,如果有征税就交了,但其实是不一定要交的。海外承包工程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中国企业要了解当地税法,在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多交税和双重征税。

日报:BEPS落地的话,那些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天堂,比如开曼群岛、BVI,是否就失去了吸引力?

唐荣基:国际税收,希望没有双重征税,也希望没有双重不征税。

近年来,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作为打击国际避税、反有害税收竞争的重要手段有了实质性发展。“避税天堂”国家已经与不同国家(地区)签署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使之税收透明度得到明显改善。

相应的,纳税人在当前的国际税收环境下再利用“避税天堂”从事激进的税务安排,将面临过高的税务风险。

BEPS针对的是经济活动和经济的匹配,如果没去过开曼和BVI,应该在当地不会有太多经营活动。

我们感到中国走出去企业已经明显意识到这一趋势,开始积极审阅并调整其海外投资架构,以避免将经营所得确认在“避税天堂”的激进的税收安排。

但是对于开曼、BVI来讲,由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会继续作为包括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常用平台,例如用来进行海外发债或者作为海外上市主体等。

同时,除了税收方面的考虑,法律因素也是这些地区的优势之一。比如这些地区健全、灵活的公司法可以为投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灵活性。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开曼、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在与第三方签署商业合同时通常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来进行诉讼,解决争议。

日报:接下来中国境外投资的目的地是否会发生变化?

唐荣基:对外投资有两个层面,一是钱最终落在什么地方,二是通过哪个国家作为平台再投出去。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中国企业走出去,首选目的地是香港地区,税率低、金融体系完善。另外,从平台来看,最近做得好的是英国。英国通过立法,吸引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英国作为投资平台,希望中国企业在当地设立总部。

关键是要通过税务的网络来投资,比如说支持BEPS的国家,也会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首先考虑的平台,越认可BEPS的国家,中国越愿意合作。

(文章来自一财网)

更新日期: 2015-10-14 2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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